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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,提醒广大消费者:购买物品或服务前一定要充分了解详情,做好调查,避免上当受骗,谨防低价诱惑,谨防文字游戏,杜绝盲目跟风!
消费者权益保护日(3月15日)旨在通过宣传和行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及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倡导,消费者主要享有以下权益:
一、核心权益
1.安全保障权: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,享有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。例如,商品不得存在设计缺陷或安全隐患。
2.知悉真情权: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,包括质量、性能、价格、生产日期、使用方法等,避免虚假宣传或误导。
3.自主选择权:消费者可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,不受强制交易或不合理限制。例如,商家不得捆绑销售或限制消费者退换货。
4.公平交易权:消费者有权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,包括合理价格、质量保障和计量准确。例如,禁止缺斤短两或价格欺诈。
5.依法求偿权:因商品或服务缺陷导致损害时,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,包括医疗费、误工费等直接损失,甚至惩罚性赔偿(如“退一赔三”)。
二、扩展权益
6. 结社权:消费者可依法成立或加入消费者组织,共同维护自身权益。
7. 受教育权:消费者有权获得消费知识和维权教育,提升自我保护能力。
8.受尊重权: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人格尊严、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,个人信息依法受保护。
三、特殊保护措施
1、七日无理由退货:网购等远程购物中,消费者可在收到商品7日内无理由退货(特殊商品除外)。
2、举证责任倒置:耐用商品(如汽车、家电)6个月内出现质量争议,由商家承担举证责任。
3、个人信息保护:商家不得泄露、出售消费者信息,未经同意不得发送商业广告。
4、缺陷商品召回:所有缺陷商品均需召回,商家承担必要费用。
四、维权途径
若权益受损,消费者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:
1. 与商家协商和解;
2. 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平台投诉;
3. 向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申诉;
4. 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。
提示:日常消费中,保留购物凭证(如发票、聊天记录)是维权的关键。选择正规渠道消费,警惕低价陷阱,共同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。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态度,请点击:进行纠错或评论
消费者权益保护日(3月15日)旨在通过宣传和行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及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倡导,消费者主要享有以下权益:
一、核心权益
1.安全保障权: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,享有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。例如,商品不得存在设计缺陷或安全隐患。
2.知悉真情权: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,包括质量、性能、价格、生产日期、使用方法等,避免虚假宣传或误导。
3.自主选择权:消费者可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,不受强制交易或不合理限制。例如,商家不得捆绑销售或限制消费者退换货。
4.公平交易权:消费者有权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,包括合理价格、质量保障和计量准确。例如,禁止缺斤短两或价格欺诈。
5.依法求偿权:因商品或服务缺陷导致损害时,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,包括医疗费、误工费等直接损失,甚至惩罚性赔偿(如“退一赔三”)。
二、扩展权益
6. 结社权:消费者可依法成立或加入消费者组织,共同维护自身权益。
7. 受教育权:消费者有权获得消费知识和维权教育,提升自我保护能力。
8.受尊重权: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人格尊严、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,个人信息依法受保护。
9.监督权:消费者有权对商品、服务及维权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,监督商家和相关部门的行为。
三、特殊保护措施
1、七日无理由退货:网购等远程购物中,消费者可在收到商品7日内无理由退货(特殊商品除外)。
2、举证责任倒置:耐用商品(如汽车、家电)6个月内出现质量争议,由商家承担举证责任。
3、个人信息保护:商家不得泄露、出售消费者信息,未经同意不得发送商业广告。
4、缺陷商品召回:所有缺陷商品均需召回,商家承担必要费用。
四、维权途径
若权益受损,消费者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:
1. 与商家协商和解;
2. 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平台投诉;
3. 向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申诉;
4. 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。
提示:日常消费中,保留购物凭证(如发票、聊天记录)是维权的关键。选择正规渠道消费,警惕低价陷阱,共同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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